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具备社会工作和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教育、医疗、司法、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从事有关心理学方面的教学、管理、咨询、治疗及康复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具备社会工作和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教育、医疗、司法、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从事有关心理学方面的教学、管理、咨询、治疗及康复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品质。
2、掌握系统、扎实的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心理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科学思维方式和敏锐的创新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事心理学教学、心理应用的基本能力。
3、接受初步的科研训练,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鼓励学生开展各项科研创新活动;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
三、学制
三年。
四、课程设置
1、普通心理学;2、人体解剖生理学;3、生理心理学;4、发展心理学;5、人格心理学;6、心理统计学;7、管理心理学;8、实验心理学;9、心理测量学;10、教育心理学;11、社会心理学;12、认知心理学;13、变态心理学;14、教育学;15、心理咨询与治疗。
本专业主干课程为:1、发展心理学 2、教育心理学 3、人格心理学 4、心理测量学
五、学时分配
总学时数1800学时。其中:课内学时数450学时,占总学时数的25%;课外学时数1350学时,占总学时数的75%。
六、实践教学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
七、考核方法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凡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教学计划和教育部门关于成人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