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个方面对音乐进行学术探讨,古已有之,古希腊的阿里斯提得斯·昆提利安(约2~3世纪)即曾在《论音乐》的著作中试将音乐分为理论、技术及演出三大部分。真正考虑将音乐分门别类进行专门研究,并加以体系化,从而形成音乐学这门学科,则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一般以F.克吕桑德于1863年所编《音乐学年鉴》作为西方近代音乐学的发端。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既能胜任音乐教学工作,又能从事社会音乐工作的音乐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音乐理论及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独立从事科研与教学的能力;
3、具有阅读外文书刊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技能以及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学制
5年。
课程设置
1、基本乐理;2、视听练耳;3、声乐;4、和声;5、形体与舞蹈;6、民族民间音乐概论;7、作曲;8、钢琴基础;9、合唱与合唱指挥;10、教育学;11、心理学;12、现代教育技术13、曲式与作品分析;14、复调音乐基础;15、音乐名曲欣赏。
本专业主干课程为:
1、基本乐理2、声乐3、和声4、视听练耳
学时分配
总学时1800学时。其中:课内学时450学时,占总学时的25%;课外学时1350学时,占总学时的75%。
实践教学
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
考核方法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凡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按教学计划和教育部门关于成人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