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生证、校徽,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河南省有哪些大学成人高考招生,随时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须持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河南省有哪些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如2003年入学的新生简称为2003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2003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2003届。
第五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均须按规定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二章成绩与考核
第七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计分册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留级、降级及毕业的依据。
第八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医药类专业学生同时依照《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每学年进行学年鉴定,毕业生另外进行毕业鉴定,主要采取个人总结、班主任下评语、学生科审核、继续教育学院签署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业考核分考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占20%—30%;考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查、平时成绩、阶段作业、实验和期中测试等几部分,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条医药类专业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的成绩评定,由实习医院的科(室)任课教师做出客观评语,确定成绩,载入临床实习登记册,并报医院医务处(科)审核盖章。各科实习成绩全部合格者,才能参加毕业考试。
第十一条每门课程学生有四次参加考核的机会,即:学期考核、学期补考、毕业前补考、结业后修业年限内的补考。学生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核,都视为自动放弃一次考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二条每学期对每门课程均作学期考核,考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
(一)缺课学时数累计达该课程学期计划面授学时三分之一者;
(二)该课程作业缺交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三)实验课、实习课缺课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来源:帮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