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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福建高考省排名)

【摘要】福建省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规定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12月1日至5日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8日至11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15年春季。2014年成人高考报考指南

【摘要】福建省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规定

六、录取

(一)录取形式

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补录取两个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12月1日正式开始,12月18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12月1日至5日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8日至11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

2.12月13日至14日为网上补报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补报志愿。

3.12月15日至18日为补录取工作时间。

(二)录取工作机制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审录。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七、录取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四)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国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另,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成招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执行一年。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八、信息公开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应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其它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结业生学历问题的批复》(教学厅函〔2001〕3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结业生具有报专科起点的本科修读第二学历资格。

2.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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