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时福建成人高考招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上线生源不足,招生学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福建成人高考招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1.11月30日至12月4日为专升本院校录取;11月30日为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1日至4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
2.12月5日9:00至6日18:00为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3.12月7日至15日为征求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