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 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 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 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 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1.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 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 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2.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 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成人高校应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14〕10 号)要求,科学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经审 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各成人高校要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编 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变更或无故取消招生专业。
3.成人高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
4.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未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学校不得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7.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函 〔2014〕17号)规定,报考“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是我省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中,在岗工作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或医学(护理)专业普通中专学历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首先凭相关证件在所属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考试报名审批表》,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二)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及确认时间
报名时间:8月25日至9月3日。
确认时间:9月9日至9月13日。
2.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阶段: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有关 情况,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真实有效信息,选择好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和确认时 间,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其报名无效。
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允许集体或他人代为填报。必须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否则后果自负。
(2)报名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按选择的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采集图像、指纹信息及在《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上签名确认。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考生要现场签订《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进行了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但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申请退费。
(六)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设置本地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将本地区的确认点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确认点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2014年河北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信息确认点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考生报名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志愿填报
1.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
2.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应批次的“意向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再填报一个相同科类或科类允许兼报的高起专 “意向志愿”。在公布考生成绩及划定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正式志 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3.本科批、专科批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院校如有缺额计划,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征集志愿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八)免试生报名
1.免试生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凭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士兵退役证,经本人申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2.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及确认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25日至27日。
确认时间:8月30日至9月1日。
确认地点:河北招考大厦。
(2)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分为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填报报名信息阶段: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我省成人高校免试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仔细阅读《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告知书》,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真实有效信息,选择好确认时间。相关报名信息 必须由本人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允许他人代为填报。
省属成人高校及在我省辖区内的部委属成人高校招收免试生。免试生可在上述院校中填报相应批次的一个院校及专业志愿。网上报名时所填志愿即为正式志愿,现场确认时不允许更改。
报名信息确认阶段:免试生按选择的确认时间,到河北招考大厦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采集图像、指纹信息及在《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上签名确认。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三、考试
(一)考试日期:10月25日、26日(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 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 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招生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2014年我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加试时间统一为 11月29日、30日。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加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 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报考“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考生须增加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组织考试。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参考。专业综合考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进行。全省以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为单位设立考区,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为加强管理,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考试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等4部门颁发的《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冀招委〔2012〕3号)规定,对考生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考试,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 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 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 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认真培训考试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 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工作。要严格执行《2014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严防徇私舞弊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评卷
(一)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的组织工作。
(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各科试卷实行网上评卷。
(三)评卷人员的选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卷学校)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学校所聘评卷人员以教师、教研人员为主,其队伍相对稳定。
(四)评卷学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学校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 组,省教育考试院将检查评卷质量。对评卷差错多的学科,省教育考试院将责令重评。评卷结束后,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五)评卷学校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 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 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分考试科类划定。其 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 起专艺术类专业河北成人高考招生,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 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 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 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 业、河北师范大学小学教师本科班各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对报考“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 的考生,在专业课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照顾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人员。
(9)贫困县考生。
贫困县名单: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 郸:大名县、魏 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县
邢 台: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 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县、任 县
保 定:阜平县、唐 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
张家口: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 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
承 德:平泉县 、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
沧 州: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 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
衡 水: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信息确认时主动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计划的调整。
(七)招生学校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河北成人高考招生,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 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 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招生经费
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冀教计字〔1994〕18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学生,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
九、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其他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本规定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1 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
2.
附件2 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