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827,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邮编530021。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以专科教育为主广西成人高考招生,同时开办有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依据区招生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学习形式按投档的成绩,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顺序录取;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志愿征集,进行二次录取。
第七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八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第九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四章??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函授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方式。学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第三年学费按半收取)。教材费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二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规定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成人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广西成人高考招生,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青山校区: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
2.联系方法:
继续教育学院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
邮政编码: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