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报名时间:9月1日9:00-9月4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9:00-10月26日,考试时间:10月19日9:00-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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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规范考试招生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确保2018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2018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严格按《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附件1)要求,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认真核对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严防弄虚作假。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等措施防止替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周到细致地对全体考生特别是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考生提供人文关怀和服务,切实做好报名过程中的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抓好落实,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工作安全稳定。考试安全是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考点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加强所有涉考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福建成人高考招生,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综合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要加大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会同本地有关部门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工作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时处置涉及我省以及服务器在我省的涉考有害信息,有效应对不实信息和恶意炒作。
三、依法依规,着力强化考试招生监督。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福建成人高考招生,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监察,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以及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公平公开,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校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附件1
2018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后,方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有关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3种。省教育厅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