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报名
(一)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安徽省普通、成人高校2006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06年春季毕业生证明书》报考专升本,但新生入学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4.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医学院校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安徽成人高考招生安徽成人高考招生,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5. 专升本专项师资计划限招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其他学校和专业对报考对象的特殊要求由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6. 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 报名时间 2005年8月30日~9月5日。
(三) 报名地点 考生一律在所在市、县招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专升本考生报名工作由报名点受理,报名资格由各市招办组织统一审查。
(四) 报名手续及要求
1. 考生应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信息卡、《报考指南》等有关材料。
2. 考生报名时交读报名信息卡并由报名点现场电子摄像;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校对卡》交给考生检查,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填涂信息发生差错影响考试和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考生应同时交验交存以下材料:
(1) 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交存复印件。
(2) 专升本考生应交验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现场扫描)并交存复印件;2006年春季毕业的普通、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交验由所在学校出具的《2006年春季应届专科毕业生证明书》原件(现场扫描)并交存复印件。
(3) 符合照顾加分的考生应交存照顾加分申请,并交验交存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4) 交存由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 填报志愿
1.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以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学校(各1个专业)志愿和其他院校服从志愿。
2.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填报两个学校(各1个专业)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也可以只填报本科或只填报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互不兼报。所报考的专业科类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填有本、专科两个批次志愿的,以本科第一志愿为准)。
3. 考生报考有招生范围和特别条件限制的学校或专业,应符合该专业所限范围和条件。
(六) 免试生报名 由省招办直接受理。免试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
2. 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3.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二寸照片2张;
5. 高中毕业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 考试
(一) 考试科目 1.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统一考试科目。理科:专科考语文、数学(理)、外语三门,本科增加“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一门。文科:专科考语文、数学(文)、外语三门,本科增加“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一门。
2.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考科目 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3.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加试专业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4.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5年2月公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 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和16日。
(三) 通知考生成绩 1. 考试成绩由市招办通知考生本人。2. 如果考生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卷面分,可在11月13日向市招办提出申请。核查结果由市招办通知考生本人。查分范围为卷面答题的漏改和分数的漏登、错登。主观题评分宽严和机读答题卡成绩不属查分范围。
C 照顾政策
(一) 关于免试入学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省招办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此项加分条件均须由省体育局审核并直接向省招办出函证明运动成绩。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市招办审核,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获奖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四)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经市招办审核,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五) 所有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存照顾加分申请并交验交存相应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以后不再补办。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录取时如果达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以内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D 录取
1. 200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
2.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最低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 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