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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络教育毕业论文写作技巧(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制,未选上指导教师的学生可由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代其选择或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突出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培养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继续教育学院、专业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三方共同管理模式。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网络教育、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聘请兼职指导教师;组织督导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检查、监督、总结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审定。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网络教育、函授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指导小组中国人大网络教育毕业论文写作技巧,负责制定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资格;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审定。

第六条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推荐属地学校教师或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兼职指导教师,组织和督促本站点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负责组织本站点学生答辩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

第三章资格认定

第七条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答辩和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答辩均需要资格审查。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库。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来源由专业学院选派、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推荐两部分组成,经专业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文科类专业人数不超过20人,理工科类专业不超过15人,每个指导团队指导人数不超过40人。

第九条指导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扎实的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了解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了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要求,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时间保证和实践经验(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与有指导经验的教师联合指导);

(六)无严重教学事故纪录或教学事故处理后重新获得教学资格。

第十条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可以与在读博士生、硕士生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团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已修课程累计学分(包括选修学分)低于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含毕业设计、实习学分)10学分及以上者,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

(一)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不合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三)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四章选题、开题与更换选题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制,未选上指导教师的学生可由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代其选择或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工作实际情况自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一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以设计型选题为主,理工科专业设计型选题的比例应不低于70?。选题原则如下:

(一)满足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符合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选题有利于巩固、深化所学知识,结合成人学生本职工作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选题难度要适当,工作量要适中,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成人学生实际,使学生通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与往届学生的题目重复率原则上不能超过10?。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拟定选题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包含研究内容、目的及进度安排。

第十八条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并提交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学生开题时间不得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在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未提交开题报告或未通过开题报告审查的学生推迟答辩。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后因故需要更换设计(论文)选题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更换方案,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长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负责对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管理,要有明确的指导计划安排,主要内容为:

(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需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参考文献等,并应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工作计划或进度、论文字数、图纸及技术指标等;

(二)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标准;

(三)指导学生分析资料、发现和提出问题,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四)审定学生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指导研究方法;

(五)定期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论文);

(七)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个课时;

(八)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按要求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中国人大网络教育毕业论文写作技巧,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评阅与答辩审查;

(九)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专业学院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章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做到:

(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认真、严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因事或因病缺席教师指导,要提前向指导教师或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请假;

(四)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认真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按时提交给指导教师。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相关办法处理。

第七章答辩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3人。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1人(可有委员兼任),秘书1人,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及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一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在答辩前及时通知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认可,方可申请毕业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上传教学管理系统,指导教师将论文评语意见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答辩委员会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评阅教师将评语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根据指导老师意见和评阅教师意见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将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交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务负责人。第二十八条答辩过程中,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其中毕业设计(论文)陈述不少于10分钟,答辩秘书负责做好答辩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答辩教师除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专业相关基本理论、计算方法等。

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并将答辩总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第二十九条网络教育、函授教育毕业答辩由现场答辩和远程视频答辩相结合。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远程视频答辩;不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现场答辩。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录制现场答辩视频,并于答辩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学管理系统存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纸质版资料由学生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存档。

第八章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答辩小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细则,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学生总成绩评定时,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换算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制,各答辩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不超过2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终评定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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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允许其离校两年内(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限一次)。

第九章质量与监控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网络教育、函授教育人才培养标准,按专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选题范围、论文字数、设计说明书内容与要求、设计图纸的数量要求、参考文献要求等,并根据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细则。同一专业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必须统一。由专业学院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各专业学院应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选题是否合理、指导教师是否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中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过程情况、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情况;后期着重检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督导专家对毕业设计

(论文)进行抽查,对内容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第十章资料存档

第三十五条答辩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等文档资料和答辩现场录像妥善保存两年,并按类别、专业、年级层次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指导教师情况归类、整理、存档。继续教育学院留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

第三十六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或成果公开发表。构成职务作品或职务成果的,未经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公开发表或转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20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