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7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复旦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复旦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2. 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四)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一)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复旦大学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继续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档复旦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后投档,但所加分值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2. 高职:75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监察处电话:,邮箱:。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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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