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创建于1919年。学校多次易名,数次迁址。1932年1月,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3月,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8月,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9月,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55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山西、江苏、山东、浙江四所医学院的卫生系合并组建了山西医学院卫生系,成为全国保留有卫生系的六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并由全国著名卫生学专家、国家一级教授、原江苏医学院院长邵象伊担任院长。1996年4月,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422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7亿元;纸质图书131万册,电子图书13.25万GB。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的老校区是学校的科学研究中心,承载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教学、学术交流、产学研协同创新、部分医学类专业高年级本科生教育教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以及与此类功能配套的行政管理、教研辅助、后勤服务等功能。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的新校区是学校教学中心,承载非医学类专业所有年级本科生、医学类专业低年级本科生教育教学、留学生教育教学以及与此类功能配套的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功能。
学校教职工医护人员6000余人,其中本部教职工1492人,专任教师861人(正高级164人,副高级266人)。现有研究生导师99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7人。现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25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29名,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指导教师17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89名,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11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8名,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5名;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团队4个;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6个,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1个、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重点培育对象1个;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47名。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的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的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在校生22623人,其中,博士生239人,硕士生3387人,本科生12241人,成人本专科生6756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刘谦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8万余名。近年来,学校积极调整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学校参加了三次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分别获华北赛区一等奖三次和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两次、三等奖一次。学校本科生考研率保持在30%左右,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0%左右。
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由初创时的单一学科,发展成为以医学为主,医、理、管、法、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无论是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还是师资队伍、教学科研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均具有一定优势。2006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
学校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12个二级学院,晋祠学院1所独立学院,口腔医学系、儿科医学系、麻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外语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9个直属系部,21所附属医院(其中非隶属附属医院18所),27个教学医院,84个其它教学基地,14个研究生培养基地。
经过九十多年的薪火相传,经过几代人的艰辛拼搏,山西医科大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未来的征程中,学校将继承优良办学传统,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步伐,为建成建好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学校名称:山西医科大学
三、招生范围:山西省
四、学习形式:业余(集中授课山西职工医学院成人高考,每年两次,每次2-3周)。
五、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山西职工医学院成人高考,全面落实成人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六、考生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专科的考生应具有中专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不再允许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