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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考分数线(2021年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加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同意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招生情况

第八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九条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第十条学习方式:业余学习。

第十一条学制和年限: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

第十二条办学地点/上课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北京服装学院牡丹园校区,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学历类型:成人高等教育业余

第十四条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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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审批的标准执行。

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加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其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课总分,录取时不计入专业加试总分;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在文化课统一考试或者艺术类专业加试过程中严禁任何考试舞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实施考试舞弊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同意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根据考生填写的联系地址发放到考生手中。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重要提示:“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考分数线,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其他

第二十六条专业加试: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报名工作安排详见招生简章。

1.加试内容:高起本:素描

专升本:素描

2.加试时间:预计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官微。

3.加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

4.加试成绩发布方式与时间:在专业加试15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采取网上发布北京服装学院成人高考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我校公布的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如有变故可电话查询,查询电话。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