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分享“2021年福建成考报名招生规定”,具体成考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公开公示、新生复查安排如下:
四、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1.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3。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三)考试内容及时长
统考科目由教育部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四)试卷形式
我省高起专、专升本的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评分,采用答题卡作答方式。
(五)专业加试
1.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相关成人高校必须组织专业加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考专升本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所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4.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11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院校必须确定合格标准。
(六)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各设区市在本级政府及招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考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须报省招委会批准。考点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全省统一随机编排生成。
10月15日9:00-10月20日18:00,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包括备用卷、答题卡等)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应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的安全保密工作福建成人高考入学考试试题,确保考试安全。
3.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阅卷及成绩查询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组织统一进行,实行评卷院校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考生成绩由本人凭账号密码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不公布福建成人高考入学考试试题,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录取形式、时间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常规志愿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12月6日正式开始,12月17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6日至12月10日为高起专、专升本院校录取。
2.12月11日9:00至12日18:00为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3.12月13日至17日为征求志愿录取。
(二)录取工作机制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上线生源不足,招生学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0分的政策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0分的政策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1.获得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全省19个民族乡(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六)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免试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高校应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二)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九、其它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1年福建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附件:2021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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