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号和29号,江苏成人高考开考,考试秩序总体平稳顺利。不过,也有极个别人耍起了小聪明找人替考。这种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在我国,国家考试中作弊哪些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8号宁波成人高考替考,在连云港一处成人高考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的指纹和报名时输入的指纹不一致。监考老师将情况反映给在考点内执勤的民警。
经过讯问,这名考生承认自己是一名中学教师,朋友屡屡请他帮忙替考,自己推脱不掉就答应了,没想到刚开考就被发现。
在29号,连云港这处考点又发生了一起替考事件。有一位考生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与这名考生不符、长相不像。监控老师就及时上报了这个情况。
替考的男子交代,他是连云港一所高校的学生宁波成人高考替考,是班主任找到他,要他替班主任的一位朋友考试,每考一门给报酬100元,他一时糊涂便答应了。
目前,连云港这两起代替考试案件中,已经有7名涉案人员已经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正在取保候审。
替人考试可不是“帮忙”,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打碎少数人投机取巧的荒诞想法,警方一定要毫不手软,挖出招募枪手到伪造证件的灰色链条 。
那么,在我国,国家考试中作弊哪些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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